因公出国(境)团组纪律须知
为严肃因公出国(境)纪律,确保我市因公出国(境)工作健康有序开展,根据外交部和中央文明办有关规定,制定如下须知,请各派出(组团)单位及出访人员严格遵照执行。
1、根据“谁组团、谁负责”、“谁派出、谁负责”原则,由组团单位负责对因公出国(境)团组全体人员进行行前和外事纪律教育。组团单位要建立和完善单位内部的行前教育工作制度,落实职能部门,责任到人。要切实做好每一批出访团组的行前和外事纪律教育工作,及时记录并做好存档工作。
2、两人以上团组须指定一名团长或负责人。团长或负责人对团组成员的境外活动负责,除主持团组与外方开展交流外,还需管理和督促团组成员遵守各项外事纪律。团组及成员发生违规违纪行为,除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外,将视情追究团组或负责人及派出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3、出访团组应严格执行出国(境)任务批件批准的内容,不得擅自增加出访国家(地区或城市)、延长在外停留时间(含离抵我境内当日);未经批准不得变更出访路线,或以任何理由绕道旅行;不得参加与访问任务无关的活动。
4、出国(境)任务批件有效期为3个月,从批准的出访日期起算。因客观原因需推迟出访,超过批件有效期需重新办理任务审批手续。
5、因公出访需遵守证照管理有关规定,严禁同时持用因公和因私两种护照出国(境);在境外期间,要安排专人保管证照,如不慎遗失、被盗或因毁损而影响正常使用,持照人应立即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派遣单位及我驻当地使、领馆,由当地使、领馆按规定补发证照。
6、出访人员必须忠于祖国,自觉维护国家主权、民族尊严和祖国声誉,政治立场坚定;对外交往中,要注意谦虚谨慎,不随意发表评论、不随意承诺,切实做到内外有别。
7、出访团员不得擅自离开团队,因私外出须严格执行请示汇报制度,不得随意单独活动,不要在深夜外出或到偏僻复杂的场所;有组织的活动,个人不得无故缺席或中途退场;未经批准,不得私下与任何外国机构或人员发生联系。
8、严禁出入赌博场所,不准以任何借口自行或接受接待单位安排前往赌博场所,不得使用任何形式的资金参与赌博活动,不准参加网络赌博。
9、严禁出入色情场所和观看色情表演,不得参加涉及低级趣味的娱乐浏览项目。
10、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章制度,不得借出访之机谋取私利,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收送礼品,不得使用公款大吃大喝,聚众酗酒;不得使用公款购买高档消费品、礼品或参加高消费娱乐活动。
11、严格执行各项保密制度,未经批准,不得携带涉密载体(包括纸质文件和电磁介质等);不得使用境外机构、境外人员赠送的手机;妥善保管内部材料,未经批准,不得对外提供内部文件和资料;不在非保密场所谈论涉密事项;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
12、增强应急应变意识,注意防范反华敌对势力的干扰、破坏,避免与可疑人员接触,拒收任何可疑信函和物品。注意防盗、防抢、防诈骗,遇到突发事件或重大事项应及时与我驻外机构取得联系,接受其领导和监督,并第一时间通报国内组团单位和外事部门。
13、自觉遵守往访国法律法规,尊重当地风俗习惯,重视社交礼节和仪容服饰,言谈举止要大方稳重,避免在公共场合大声喧哗。
14、出访任务结束后,应在5天内将因公证照交温州市外办统一保管,同时在一个月内向温州市外办报送《温州市因公出国(境)团组信息回国(境)内部公示》和出访报告,报告中需专门汇报在国(境)外遵守外事纪律情况。
15、对违反因公出国(境)有关规定的团组和人员,要视情进行通报批评、诫勉谈话或禁止其再次出国(境),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其党纪、政纪直至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