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对外教育交流合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定;
二、起草与实施学校对外教育交流合作工作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性指导文件;
三、组织校级团组的出国(境)公务访问,教职工因公出国(境)审批;
四、安排学校层面的境外来访交流;
五、办理学校涉外公务函,负责涉外保密工作;
六、协调全校性的境外合作与交流活动,为各系(二级学院)境外学术交流提供
政策指导、信息服务和资源支持;
七、开发引进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国际交流项目、国际学生项目等;
八、合作建设境外办学机构和海外培训中心;
九、做好境外专家、学者涉外事务对接和国内居留申报工作;
十、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